遭遇职场霸凌怎么办?北京案例明确企业责任与员工维权路径

深度解析北京“职场霸凌”典型案例。了解法院如何将侮辱性管理行为认定为“未提供劳动条件”,支持员工被迫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企业管理者必读的风险防范指南。 

原文链接: 2024年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劳动碰瓷, 未签订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 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争议,工资异议期,职场霸凌

在北京发布的2024年度典型案例七中,某医疗公司商务部经理杨某因拒绝调岗,被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排到独立办公室,工作内容是抄写《心经》一百遍,并收走了其办公电脑等工作资料。杨某随后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委员会及后续法院均支持了杨某的请求。 

本案的裁判核心在于,将用人单位的“霸凌”行为,巧妙地转化为一个法律上可操作的概念——未提供劳动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认为,“劳动条件”不仅包括办公场所、设备等物理条件,也应包括能够让劳动者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正常工作环境和任务。要求一位商务经理去抄写经文,并撤走其履行正常职务所需的工具,实质上是剥夺了其正常劳动的权利,这构成了根本性的违约。这种侮辱性、惩罚性的安排,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毫无关联,其目的显然不是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而是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 

企业管理的法律边界与风险启示 

此案例为“职场霸凌”的法律认定提供了清晰的路径,也为企业管理者划定了明确的行为红线: 

  1. 管理权不能滥用: 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任何基于惩罚、侮辱或报复目的的管理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1. 岗位职责是核心依据: 对员工工作内容的安排,必须与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基本相符。安排与岗位完全无关且带有惩罚性质的任务,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1. “软暴力”同样违法: 职场霸凌不一定表现为肢体冲突或言语辱骂。通过孤立、分配不合理任务、剥夺工作资源等“软暴力”手段,同样可以构成法律上的“未提供劳动条件”,从而引发企业败诉。 

合规建议: 

  • 建立反霸凌政策: 企业应在《员工手册》中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职场霸凌行为,并建立通畅的内部申诉和调查处理渠道。 
  • 管理者培训: 对各级管理者进行劳动法和用工管理艺术的培训,强调合法、合理、尊重的管理原则,杜绝“土皇帝”式的管理风格。 
  • 规范绩效改进与调岗程序: 对于绩效不佳或需要调岗的员工,必须遵循合法程序,进行平等的沟通协商,并保留好相关记录,避免将正常的管理行为演变为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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