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防范与处理:来自北京的最新司法实践

北京市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高发地和司法实践的前沿阵地,其每年发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具有极强的风向标意义。这些案例直面“劳动碰瓷”、“职场霸凌”、“竞业限制滥用”等社会热点,为全国企业提供了宝贵的风险防范镜鉴。本部分将对2024年发布的这批案例进行逐一深度解析。 

劳动碰瓷, 未签订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 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争议

一、以用工事实认定网约家政工与家政公司关系

二、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未获支持

三、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异议期的约定应属无效

四、用人单位对“三期”女职工调岗应合法合理

五、员工未到指定医院就诊不必然构成严重违纪

六、试用期内多次迟到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七、遭遇职场霸凌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获支持

八、用人单位解除隐瞒利益冲突高管人员获支持

九、用人单位不得滥用竞业限制损害劳动者权益

十、事业单位职工提前离职应当支付培训违约金

北京市2024年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核心裁决要点 

案例主题 (争议焦点) 核心裁判观点 企业合规启示 
1. 网约家政工劳动关系认定 根据用工事实而非合同名称认定劳动关系,受平台管理、从事核心业务、获取报酬的家政工构成劳动关系。 平台型家政公司需正视劳动关系风险,对符合条件的家政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2. 恶意不签合同索要双倍工资 劳动者为谋取不当利益,故意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其索要双倍工资的请求违背诚信原则,不予支持。 企业应保留好曾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如邮件、微信记录),以应对“劳动碰瓷”风险。 
3. 工资异议期约定无效 劳动合同中约定“N日内不提异议视为认可工资”的条款,因排除了劳动者法定权利而无效。 废除合同中不合理的工资异议期条款,劳动者对工资的追索权受法定仲裁时效保护。 
4. “三期”女职工调岗 将怀孕女职工调往外地,未协商一致且缺乏合理性,属违法行为。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 对“三期”女职工的岗位调整必须合法、合理,并充分协商。任何带有惩罚性或不便性的调岗都极具风险。 
5. 病假管理与指定医院 员工未到指定医院就诊不必然构成严重违纪。单位在无证据证明病假存疑时,反复要求复查超出合理范畴。 病假管理制度需兼顾单位管理权与员工就医自主权。要求去指定医院复查需有合理理由,不能过于严苛。 
6. 试用期迟到被解除 员工在试用期内短时间高频次迟到,且无合理理由,可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应尽可能量化(如出勤率),并向员工公示。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应留存记录。 
7. 职场霸凌与被迫解除 单位对员工采取侮辱性、惩罚性措施(如罚抄经书),构成未提供劳动条件,员工被迫解除合同可获经济补偿。 严禁职场霸凌。管理者滥用职权对员工进行人格侮辱,将直接导致企业败诉并支付经济补偿。 
8. 高管隐瞒利益冲突被解除 公司高管隐瞒其设立关联公司并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事实,构成严重违规,单位可合法解除。 高管人员负有更高的忠诚义务。企业应通过制度明确利益冲突的申报义务,并严格执行。 
9. 竞业限制滥用 对普通健身教练等非高级、非涉密岗位约定竞业限制无效,单位不得滥用该制度限制员工正常择业。 严格限定竞业限制协议的适用对象,避免“全员竞业”,并确保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10. 事业单位培训违约金 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后,可约定服务期和相应的违约金。职工提前离职需按约定赔偿。 培训协议需明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计算方式。违约金约定应与培训投入相匹配,遵循公平原则。